宁夏:08年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4月28-5月16日网上报名
各市、县(区)人事(人事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区直有关部门,中央驻宁有关单位:
关于做好2008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8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148号)、人事部考试中心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做好2008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8]9号)精神,现将我区2008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日 期 | 考 试 时 间 | 考 试 科 目 |
9月5日 | 下午 | 14:00—17:00 | 资产评估 |
9月6日 | 上午 | 9:00—11:30 | 经济法 |
下午 | 14:00—16:30 | 财务会计 |
9月7日 | 上午 | 9:00—11:30 | 机电设备评估基础 |
下午 | 14:00—16:30 | 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
二、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每三年为一个滚动周期),参加5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三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部分科目免试的人员必须在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三、考试报名条件
(一)参加全部科目(考五科)考试的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3年。
2、取得经济类、工程类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1年。
3、取得经济类、工程类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1年。
4、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博士学位。
5、非经济类、工程类专业毕业,其相对应的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年限延长2年。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并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5年。
(二)部分科目免试(考四科)条件
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2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经济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可免试1科相应考试科目。其中,评聘为高级工程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的人员,可免试《建筑工程评估基础》或《机电设备评估基础》;评聘为高级经济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可免试《经济法》;评聘为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可免试《财务会计》。
四、考试报名办法
2008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全区实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须经过“网上报名”和“报名确认”两个步骤完成报名手续。
(一)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为:2008年4月28日上午9时起至5月16日下午5时。在上述报名时间内,考生可登陆“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网址:http://www.nxpta.gov.cn)进入我区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系统24小时不间断接受考生预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