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 年指南针系统班讲义-刑事诉讼法
汪海燕 转YOUXIN1208改进版
BY—冰蓝无痕
年均72分的刑诉法是历年司考的重点科目之一,根据汪老师的讲解、转引YOUXIN1208同学的笔记和自己的整理制作了这个讲义。为了加深记忆,加入了我自编的一些口诀,全部为原创,由于时间仓促,有不全面或错误之处望大家指正,最后感谢YOUXIN1208的细心整理,祝大家2009司考顺利通过!! O(∩_∩)O~
总 则
第一章 刑事诉讼法概述
一、刑事诉讼法的概念与渊源
1、狭义的刑事诉讼法 (刑事诉讼法典是指79年的,96年是修改的)
2、广义的刑事诉讼法
3、渊源(宪法;刑事诉讼法典;其它有关法律;有关解释;有关行政法规、规定;地方性立法;有关国际条约)
4、刑事诉讼法与刑法的关系(工具价值;独立价值)★★
二、刑事诉讼法的制定目的与任务(第1、2 条)
三、刑事诉讼的基本理念
1、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
保障人权:保障社会大众的人权;
保障其他诉讼人和参与人的权利;
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权。
惩罚犯罪与人权保障的关系:二者并重
2、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过程公正与结果公正)
程序价值:工具价值,查清事实,保障实体法的正确实施。
独立价值,如控制权力,保障人权。
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的关系
3、诉讼效率:侦查最强调效率,审判最强调公正
注意:公正与效率的关系(公正优先,兼顾效率)★★
三、刑事诉讼的基本范畴(目的;价值;主体;结构;职能;阶段)
诉讼主体:国家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
刑事诉讼三个基本职能:审判、控诉、辩护
第二章 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
一、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第 3 条)
1、公安机关: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 (人民法院没有侦查权)
2、检察机关:检察、批准逮捕、自侦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决定逮捕(自侦案件)
3、法院:审判权、决定逮捕权。
权力的行使具有专属性(其他任何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能行使);
三机关分别行使;
依法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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