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尼勒克2019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教师资格考试网 鲤鱼小编 更新时间:2019-05-31

全县各中小学、幼儿园、职业学校: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有关规定,按照《关于做好2019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伊州教传〔2019〕37号)要求,现将2019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人事关系在尼勒克县(不含兵团),符合《教师法》规定学历条件的人员,其中包括在各级各类学校教学岗位上工作的在编专任教师、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师范教育类、非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及各级符合条件的社会人员。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各类人员应符合以下4个条件:中国公民身份、思想品德条件、学历条件和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一)身份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2019年6月30日之前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二)思想品德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三)学历条件

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第七条规定的学历条件。

(四)教育教学能力及其它相关条件

1.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2.普通话水平等级: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语文课二级甲等及以上)。

3.教育学、心理学要求: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申请人员须提供相应层次的教师教育专业课程成绩、教育实习成绩原件和复印件;非师范类毕业申请人员须参加自治区自学考试办公室组织的《教育学》《心理学》统一考试,并且两科考试成绩合格(成绩有效期2年)。

4.教育教学能力: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科门类不一致的申请人员,应按照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办法和标准接受测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三、工作要求

(一)减证便民。凡无法律依据提交的证明一律取消。包括:按期毕业证明、师范生证明、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普通话等级验证证明等。

(二)各学校需及时将今年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和要求向教师宣传和公布。确保各级各类学校非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及时、方便地参加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三)请各学校认真领会文件精神,督促没有教师资格证的老师,尤其是2018年新聘特岗教师、县聘教师按时取得相应学科学段教师资格证,未按时取得者按规定予以辞退,请务必高度重视。

(四)本通知未作规定的,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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